个人简介
程国庆(1951-),女,祖籍山西岚县,生于内蒙古五原县。法学硕士,现任青岛大学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大学本科毕业后即投身于旅游业,曾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外事办公室、旅游局公务员;中国国际旅行社呼和浩特分社市场开发部部长;国家旅游总局调干;日本全日本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本部国际部交换调研员;日本亚大亚洲研究所研究员。1999年毕业于日本筑波大学大学院企业经营科学(MBA)研究科博士前期课程。目前,主要从事国际旅游合作、旅游立法等政策与旅游科学的教学与研究。独立完成《山东省国际旅游产品调研》项目。共同完成《日中旅游合作政策共同研究》课题2项。参与完成内蒙古旅游信息系统研制项目等。在国内外出版专著7部、译著9部,发表论文及撰写调查报告百余篇。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一部藉观光文化探索旅游劳动规律并揭示其法律适用方法的研究报告。旅行社让古老的“观国之光”乡俗的“看光景”变成了一个绚丽缤纷的社会产业。同时其究竟生产什么,其劳动创造的社会财富又是什么的质疑声也在工业社会或计划经济形态下一直伴随着旅行社的发展而不断高涨。直到国际上“买春卖春”、“零负团费”等问题旅游经营模式的出现才将这一质问推向了白热化引发了其法律适用方法究竟何在的犬讨论。本著作首先立足于马克思经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选体验式旅游为样板采用通俗经济学与现代法学的方法论分析了国际国内正反两方面的旅游生产过程与不同火消费形态的旅游劳动成果通过批判服务的社会经济形态论为旅游劳动的社会属性疏通了理论通道证实了旅游业是信息社会的产物揭示了旅游劳动的目标是引导旅游消费遗产信息景品。而景品作为信息业或信息社会的财富体现形式它的价值已经超越了商品的般价值属性是旅游劳动为其构建了消费价值的属性。因此,旅游劳动应该像景品那样具有体验信息消费价值的属性由此推测其法律运用方法应该是权益与义务、接下来通过对国内外文献、判例、案例的考察证实了这点并且为利用遗产信息创造社会财富的旅游经营能利提出了权益适用的主张。至此为解明上述质疑本著作继《中国旅游法学导论》又完成了一项化消费景品论为法学方法化信息能利论为权益文明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