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当前我国刑事再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①在理念和具体制度设置上都过于强调“有错必纠”,给生效裁判的安定性造成了严重的损害;②再审理由的不明确、不具体和程序规范的缺失使得实践中再审的提起、启动和审理都有很大的恣意性,随意启动再审和任意拒绝启动再审的现象同时存在,当事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地保障;③实践中,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及其领导对再审的启动和裁判有着重要的影响,这不利于保障司法的权威性和独立性。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我们对我国的刑事再审制度的价值根基、诉讼构造和具体设置进行较为全面、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