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步加深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全球范围内各领域的国际合作日趋频繁。而确定上述各种合作的法律形式,如合同、协议、公告、宣言、条约及各种国际法律法规等文件的翻译,势必成为国际间交往、合作的重要环节。
语言因交际环境、交际对象等发生变化而产生变体。不同的语言变体形成了自身的特点和风格,主要表现在词汇、句式、语篇等几个方面。在法律领域为法律工作者所使用的语言就是法律语言,这种语言变体就是法律文体。与其他文体翻译一样,做好法律文体的翻译最重要的一点是要遵循翻译的基本原则,在翻译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翻译实践。我们在探讨研究法律文体的翻译时,应研究我国翻译界前辈创立的翻译理论。我们的前辈创立了一整套的翻译理论:从严复的“信、达、雅”,林语堂的“忠实、通顺、美”,到傅雷的“重神似不重形似”和钱锺书的“化”境,都强调了做好两种语言转换应遵守的重要原则。法律翻译比普通翻译需要遵守更多的原则,这是由于法律翻译的法律框架和法律语言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根据法律语言的特点,我们更强调法律翻译的“信”和“达”。在法律翻译实践中,要做到目的语准确无误地表达源语的真正含义,无论在用词上还是句子结构上都必须做到准确严谨,这是法律翻译的根本原则。
鉴于法律和翻译在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影响和作用,人们对法律翻译的重要性是有目共睹的。但做好法律翻译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法律翻译不仅是一种语际转换,而且还是跨文化、跨法系的思维转换。由于中外法律体系的不同和中外法律文化的差异性,导致中外法律术语之间并不存在准确的对应关系,因此在翻译法律术语的时候就不能直接对应过去,而需要对中外法律术语进行辨析,乃至于创造新的词汇。法律语言中大量存在长句和特有词汇,这在一般翻译中是非常少见的,它特别要求译员具有不凡的语言驾驭能力和理解力。
所以,做好法律翻译,同时需要通晓法律、法律文化和中外语言。一个不懂法律和法律文化的外语学习者和一个并非精通外语的法律学习者都不能很好地做好法律翻译工作。在我国,法律英语翻译是个新领域、新学科,需要更多的人去研究和探讨,共同推进该学科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