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DL/T 698—2009《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6〕1093号)的安排,对DL/T698—1999《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的修订。由于原DL/T 698—1999《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只是解决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后大量低压用户的电能量采集,已经不适应当前电力生产经营管理和电力营销技术的发展。为适应当前电力营销信息管理现代化的要求和发展,修订的标准扩展为电力系统各类终端侧电能实时信息的采集与管理系统。
与原标准相比,本次修订做了如下重大调整和修订:
——标准名称改为《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并按部分标准进行编写;
——系统构成(4.1条)修订为DL/T 698的第1部分:总则,规定了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的结构和总体要求;
——主站功能(5.1.1条)修订为DL/T 698的第2部分:主站技术规范;
——低压集中抄表终端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分别在DL/T 698的第3.1部分(通用要求)和第3.5部分(低压集中抄表终端特殊要求)叙述;
——增加厂站采集终端、专变采集终端和公变采集终端特殊要求(DL/T 698的第3.2部分、第3.3部分和第3.4部分);
——增加了主站与采集终端通信协议(DL/T 698的第4.1部分)和集中器下行通信协议(DL/T 698的第4.2部分)。
DL/T 698—2009《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分为下列9个部分:
——DL/T 698.1《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第1部分:总则》;
——DL/T 698.2《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第2部分:主站技术规范》;
——DL/T 698.31《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第3-1部分:电能信息采集终端技术规范-通用要求》;
——DL/T 698.32《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第3-2部分:电能信息采集终端技术规范-厂站采集终端特殊要求》;
——DL/T 698.33《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第3-3部分:电能信息采集终端技术规范-专变采集终端特殊要求》;
——DL/T 698.34《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第3-4部分:电能信息采集终端技术规范-公变采集终端特殊要求》;
——DL/T 698.35《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第3-5部分:电能信息采集终端技术规范-低压集中抄表终端特殊要求》;
——DL/T 698.41《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第4-1部分:通信协议-主站与电能信息采集终端通信》;
——DL/T 698.42《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第4-2部分:通信协议-集中器下行通信》。
DL/T 698—2009实施后代替DL/T 698-1999。
本部分是DL/T 698《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