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指出,所有适用于环境保护的方法最终都建立在财产权的基础上。如果缺乏某种财产权制度,资源退化和环境污染将不可避免。因此,环境保护中的选择并非是否要适用基于财产权的方法,而是在各种各样不同的情形下适用哪种基于财产权的方法。
本书评估了基于公共财产权的方法、基于共有财产权的方法以及基于私人财产权的方法在环境保护中的效用,发现它们都是有用的,同时也都存在着局限。每一种方法都有它的优势和缺陷,在不同的生态、制度、技术以及文化条件下,这些优势或缺陷可能会最大化或者最小化。没有任何一种财产权体制可以被证实在所有的情况下,考虑到政策的各个层面时都优于其他所有的财产权体制。通过案例分析和经验研究,本书认为,污染与财产权之间的关联,最终取决于在某个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起支配作用的经济、制度、技术以及生态条件。因此,在一个依赖于多种(经常是混合)财产权体制的社会,环境保护很可能会更加有效。
本书适合于高等法学院校和经济院校师生、政府官员以及热心于环境保护事业的人士阅读,也可作为高等法学院校和经济院校的教学参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