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沈四宝,现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中国法学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资深促裁员,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仲裁委员会,英国伦敦GAFTA和法国巴黎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韩国商事仲裁院的仲裁员,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创办人。
本人对商事组织法(尤其是公司法和商事仲裁)、对外贸易法、国际投资法以及WTO有一定的研究,并在研究中强调理论联系实践的精神,曾发表、出版了相关学术论文和专著。
内容简介
《标准商事公司法》由全美律师协会商法部的公司法委员会负责起草和修订,是一部可供各州立法机构自由选择使用的公司法范本。1950年,公司法委员会首次公布《标准商事公司法》。之后,该委员会一直致力于对《标准商事公司法》的评论和修订工作,于1969年对《标准商事公司法》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最终于1984年完成了对《标准商事公司法》的全面修订。
目前翻译的美国标准公司法则是2002年的最新修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