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年代以来哈氏学说,在中国,谀之者众,批评者寡。这本书的理论缺陷,私见以为至少包括如下四点:
(1)哈氏之论,洞见固然不少,但说到底,它是一种基于功利主义立场的政治哲学。哈氏似乎有意回避功利主义倾向,但底色犹在,请细读《原理》的第一部分,什么“自由文明的创造力”、“进步的常识”诸多词汇的意蕴。而当代政治哲学对于功利主义唯恐避之不及。
(2)哈氏的自由论需要一个像样的“权力论”作为补充,拒绝考察历史上的权力斗争,只能是一厢情愿的“自由论”。就此而论,哈氏比之韦伯,单薄、浮浅!
(3)哈氏的“自由与法律”的关系理论,充满稚气童声,以至于后来苦思冥想折腾出来的《法律、立法与自由》,让哈氏追捧者都面有难色,认为自相矛盾!
(4)哈氏的“福利国家中的自由”有啥缺陷,大家有兴趣,该读一点儿哈氏同门师弟波兰尼的《大转型》,该书已有中译本。
瑕不掩瑜,指出上述可质疑处,并非否定哈耶克。就针砭时弊而言,哈耶克的《论思想国有》一文就很有分量(殷海光译评,载于《万象译事》,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哈耶克理论是批评极权体制的矛,但不是阻挡资本主义体制危机的盾。时下全球金融海啸危不可测,“哈佛科学派”惯性地祭起哈耶克大旗,怕是误用了师傅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