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来,公司法一直是中国商法领域的“显学”,但是缺少自家公认的公司法名著也是不争的事实。国外公司法名著中译本逐渐增多,认同度高的译著中,莱塞尔算是佼佼者。此外还有两本:《韩国公司法》,李哲松著,吴日焕译,译文一般,但内容充实(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美国公司法精要》,罗伯特·汉密尔顿著,谁译不记得了,但译文很好(法律出版社,2008年)。
德国实体公司法有自己的传统,存在两个鲜明特征:股份公司的机关构造的“二元双层制”;有限公司,这是德国首创,严格的资本制度。此外如企业变更法、康采恩法(相当于集团公司法,或台湾的关系企业法),也具有独特性。
目前中文、中译所有公司法著作,大都费笔墨于股份公司,这本书无此偏颇,有限公司的种种问题,本书叙述甚详,我们公司法中有限公司大部分不易理解、把握的细节,如股权转让,本书给出了完整的德国版解说。
作者莱塞尔,不仅是公司法专家,对法社会学造诣深厚,其《法社会学导论》业已有中译本,很不错的作品。近年来作者跟中国学术交流颇多,他对中国公司法的进展也很关注。
这本书由作者的中国弟子翻译,该属可信译本。内容充实,解释精当。可供研究生、法官们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