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作者是《美国示范公司法》修订版的报告人,此书原著隔几年改版一次,其在法学界地位有点儿相当于经济学中萨缪尔森那本《经济学》。这本书最早由李存捧中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此外,法律出版社还出版过本书第4版的英文影印本。
这本书理论不多,但作为一般了解美国公司法的基本内容,这本书就够了;书后有公司法常见术语解释,也比较有用。读了这本书,再去读《示范公司法》文本,或《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才顺理成章。
一向有证券报记者向我索稿,但有过几次,还没谈几句话,就说不下去了。我们的记者很勤奋,但得有点知识储备。依我有限的接触,咱们记者对公司法理解很少,报端涉及上市公司事件的报道,往往篇幅不小,上路的不多。
由于近年来国内公司法学界普遍推崇经济法学派的公司契约论,读下这本书可知,在美国法学界、司法界,公司契约论的观点并不被普遍接受,本书开篇就对这种公司契约论给予驳斥。奥巴马新政的美国,公司契约论恐怕会越来越受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