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尔森,在国内法学界受关注不多,其纯粹法学派的见解,认同度很低,大家都拿根本不懂法的哈耶克当宝贝,很可悲!
法学,因其关涉一国制度的基础构造、众多利益群体的冲突与协调、国家、政府行为公正性评价,采用价值无涉态度研究法律,通常都以冷血目之。但是,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的工具,强调这工具本身的属性,该属妥当使用工具的前提。凯尔森的基础观点就是,法律作为工具的自身属性,就是法律的内在逻辑。因而,法律就是命令!法律制度就是或应当是具有内在逻辑一致性的规则体系。凯尔森的贡献之一就是,他讲清楚了法律的命令性质和秩序特征。
凯尔森被称之为“世纪法学家”(century jurist),绝非浪得虚名!
什么是国家,凯尔森说:国家是由国内的(不同于国际的)法律秩序创造的共同体。(第203页)什么是革命,“革命的决定性标准就是现行秩序已由新秩序在以前一个秩序本身所不曾料到的方式下加以推翻和代替。通常,因革命而掌权的新人物只废除宪法和某些最富政治意义的法律,代之以其他规范。旧法律秩序的大部分在新秩序的体制内还是‘继续’有效力的。”(第133页)
由此我可以推理:啥叫折腾:折腾就是领导人以其喜好、背离常识地发号施令;啥叫改革:恢复常识所指向秩序。凯尔森法学不讲常识(不是不懂常识),他认为这是规范的内容,不是秩序本身。
凯尔森的代表作《纯粹法理论(第二版)》,也由张书友译为中文(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译者序言中,对凯尔森生平、事迹、著述、纯粹法要旨,皆有详论,可供参考。
解释清楚凯尔森,考虑到目前国内对法学认知的混乱,需要比其著作更大的篇幅。但是我的一位同学,做法理学博士论文,苦于扯不清思路,我曾建议他读凯尔森,果然收获不小,论文还出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