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各式各样的食物为主角来写作文化史已经屡见不鲜,从马铃薯、番茄、香料一直到餐桌上的面包和奶酪,都有人为其著书立传,与人类关系密切的酒自然也不能免俗。不过,这类食物文化史有着天生的缺陷,它们往往宣称书里所写的食物在人类文明中占据重要地位,秘密推动社会变革等等,但假如有那么多食物充当过文明的助推剂,那么读者最终得出的结论恰恰就是没有一种食物显得特别。
纵览历史长河,各个民族对酒的口味千差万别。希腊人一直都钟意于葡萄酒,在饮用时还会掺上水、香料与蜂蜜;罗马人继承了希腊人的传统,将它传播至帝国的边疆;最终打败了罗马帝国的野蛮人部落则是啤酒的狂热爱好者;匈奴人会喝用马奶发酵后得来的酒;盎格鲁-撒克逊人喝的则是蜂蜜酒和麦芽酒;阿兹台克人爱喝龙舌兰酒,但他们制定的法定饮酒年龄却高得吓人(52岁),甚至比他们的平均寿命都要高——但是阿兹台克人每隔四年就要举行被称为“孩童醉酒节”的新年庆典,无论老少,所有的公民都被要求在那天尽情饮酒,连小孩也不例外。在欧洲人抵达美洲之前,许多印第安人甚至不知该如何表达“醉酒”的意思。
在很多时候,酒不仅被认为是一种食物,同时也是休闲的饮料。金字塔的建造者每天可以领到一又三分之一加仑的啤酒。在中世纪的欧洲,无论男女老少,几乎人人都会天天饮酒,通常一天要喝好几次,就连修道士们也被允许饮用每天最高可达八品脱的酒。基督教接纳了 酒,伊斯兰教却将酒视为大敌——尽管正是阿拉伯化学家们发明了蒸馏法,使得制造烈性酒成为可能。在美国禁酒令生效期间,威士忌的私酿商们没有充分的耐心等待烈酒酿成,于是就在酒桶里放上死老鼠和腐肉,因为他们相信这两样东西能加快发酵过程。在十六世纪的日本,到别人家拜访的客人没喝至酩酊大醉就是对主人的侮辱,因此不擅饮酒的宾客们必须学会如何假装喝醉,第二天还必须故意用歪歪斜斜的笔迹书写答谢的信笺,并要等到晚些时候再送去,以表示自己宿醉未消。在伊丽莎白女王统治下的英国,酒吧生意红火,平均每187人就有一家酒馆,相比而言,2004年的统计数字是每529人有一家酒馆。
在蒸馏技术诞生以后,像朗姆酒和杜松子酒这样的烈性酒才得以诞生,而它们在历史中扮演的角色却并非烈酒而已。朗姆酒曾经是奴隶贸易的驱动力量,殖民者用一桶桶的朗姆酒从西非的部族酋长手里换来奴隶,然后贩卖至美洲,许多新英格兰地区的富豪就是以此而发家致富。殖民者还将郎姆酒送给印第安人,作为馈赠或者贸易时的恩惠。在十八世纪早期的英国,因为价格低廉,饮用杜松子酒变得十分普遍,伦敦因此几乎成了一座酒鬼之城。“在1700年,每个英国成年人平均每年喝掉 1/3加仑的杜松子酒。而等到1723年时,统计数字显示,包括女人和儿童在内,伦敦的每个人每周就要喝掉一品脱(等于1/8加仑)的杜松子酒。”英国的统治阶层原本希望用酒精来麻痹下层阶级,分散他们的注意力,但现实的糟糕情况出乎他们的预料。在纠正性的法规实施以后,这种满城都是醉鬼的场面也就消失了。
盖特莱的这本著作信息量十分丰富,对于爱或不爱饮酒的读者来说,都是一本极为有趣的书籍。你想知道为何曾经风靡一时的苦艾酒如今在很多国家都是禁酒吗?最早喝啤酒的是哪个民族?想知道答案,就在书中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