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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法

书评人:梁学才 2009-03-18 15:17 赞[0] 收藏

在我国,至今没有颁布民法典,因此也就更谈不上商法典。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逐步实行了私有财产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以此为基础,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我国长达近半个世纪的社会主义建设期间,不仅没有适用商法的需要,而且连商法的观念都被社会遗忘了。

如今我们所能够感觉到和谈论的“商法”,则是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过程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现象,它只是涉及规范商事活动的诸多商业活动法的综合体,而我国实际上并不存在名为“商法”的法律。在现阶段,我国商法中呈现“民商合一”、商法的“泛公法”化、商法各单行法的“法典化”、“修正式进步”等发展现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发展完善的需要,中国商法体系的发展呈现独立化、内部整合的趋势,相信商法典的颁布也将变为现实。

 

商法新论

作者:陈本寒 主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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