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元照英美法词典》出版前后,《南方周末》一篇“被遗忘三十年的法律精英”使得绝大部分东吴出身、默默无闻的学者进入公众的视野。
明白了“南东吴”之于中国法史的意义,我们再看英国学者赛西尔·黑德勒姆的《律师会馆》,很可能会油然而生这样一种印象:内殿会馆、中殿会馆、林肯会馆、格雷会馆以及其他初级和高级律师会馆,不正是英国法史上的“南东吴”吗?
我想答案是肯定的,英国的那些律师会馆,几乎到现在都还多少承担着为英国培养法律人士的任务。作为英美法系源头的英国法史,追根溯源到发展最初期,正是“征服者威廉在他的宫廷建立了法院。国家的最重要的官员和贵族是王室法院的法官。”(第6页)王室法院后来一分为三,《大宪章》亦将原本跟着国王转悠的法庭定在威斯敏斯特。当时惟一可能受过教育的神职人员成为最初法律人的来源。此后随着知识垄断的打破,法律越来越成为一项世俗的职业,围绕越来越多的法庭周围的小客栈或小旅馆(Inn)里,出现了作为法律行会学徒学习法律的人。此风气一开,《律师会馆》里面讲述的诸多故事则次第展开,历经数百年而不衰,律师会馆毫无疑问地成为英国法律人的“南东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