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爱创造新名词,爱到了有点故弄玄虚的地步。“困局经济学”这个说法很新鲜,道理一说破,却分外简单。文中提到的小块土地困局,和我国农村的情况何其 相似—由于包产到户,各家分配的土地面积过小,机械化大生产无从开展,农业新技术迟迟得不到推广。当前的新一轮土地改革,不正是打算从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 吗? 凑巧的是,就在翻译本书的当口,我在电视的新闻报道里听说了一则类似的事件。几年前,由于国内投资渠道狭窄,部分城市的地产开发商趁机推出了一种投资性质 的地产产品。举例来说,地产开发商建好一栋商用楼,并将商铺使用权出租给大型商场,以若干年为限。而后将大楼商铺分割成多个小块,把所有权卖给不同的投资 者。销售时这样宣传:大楼已经有某某大商场入驻经营了,业主每年可按实际购买的面积收到多少租金,收租至某年以后,商铺将由开发商按原价回购。 具体而言,假设大楼有1 000平方米的使用面积,租给商场10年,商场支付每平方米1 000元的年租金,每年总计100万元;开发商把大楼分成100个10平方米的小块,将每个小块的所有权以每平方米1万元的价格卖给100个不同的买家。 这样一来,开发商回收了1 000万元的资金,每位买家每年可获得1万元的租金。10年后,买家收到的租金抵消了购买成本,开发商按原价收回,则买家还赚了10万。表面上看,这是笔 多赢的买卖。开发商回收了开发资金,商场有了营业场所,买家获得稳妥的租金收益。一时间购买者众。 第一年,房东们按时收到了租,欢喜。第二年,房租晚到了几个月,但总归收到了,房东们没吱声。第三年,问题来了—房租没了!房东们着急了。租用大楼的商户 很委屈:我们的租金早就按时给了管理公司呀。仔细一盘算,大家发现上了开发商的当:原来当初的1 000平方米卖给了150位买家,而且,每位买家的面积还都号称是10平方米!怎么做到的?虚报面积者有之,一户多卖者有之。往年,开发商靠拆东墙补西墙 还能把这150位买家的房租凑齐,今年经济形势吃紧,地产业又不景气,开发商蒙混不过去,就断了租。至于到期回收的许诺,恐怕根本无法兑现。 这下捅爆了马蜂窝。房东们赶紧成立了业委会,聘请了律师,准备找开发商打官司,索要欠款。可不管怎么说,大楼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给这事埋下了 无尽的麻烦。 事实上,监管部门几年前就发现这种项目存在不妥之处,并规定开发商不得再开展此类操作。可惜叫停之前,已经有楼盘卖了出去。新闻里提到的这座大楼,就属于 叫停前项目。怎么办?新闻里没提,可谁都想得到,这场官司可有得打了。 说回本书,译者认为有必要对一个重要名词的翻译稍加解释。“tragedy of the commons”,在中文里已经基本统一了译法,叫“公地悲剧”。本书作者新造的“tragedy of the anticommons”却还没有固定说法,谷歌上查到的文献多译为“反公地悲剧”。斟酌再三,译者还是决定采用文献的多数译法,将后者译为“反公地悲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