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与“血酬定律”,这两个吴思先生创造出的新词,前者的流行程度远远大于后者。
为何?
潜规则本身就蕴含了定义的大概。而“血酬定律”呢?
请看:
血酬定律有三个要点:
一、血酬就是以生命为代价从事暴力掠夺的收益。
二、当血酬大于成本时,暴力掠夺发生。
三、暴力掠夺不创造财富。
根据第一个要点,以生命为代价从事狩猎或挖煤的收益不算血酬。暴力掠夺特指以人类及其所拥有的财富为对象的行为。
根据第二个要点,在暴力掠夺发生时,人类必定权衡成本和收益。成本至少有四类:1、良心。同情心和正义感。2、机会成本。在权衡中,与卖 命并列的还有卖力、卖身和卖东西等选项,人们会比较血、汗、身、财的付出与收益。3、人工和物资的消耗。4、暴力对抗带来的风险。无论是暴力镇压,暴力反 抗,还是暴力掠夺者之间的竞争,暴力掠夺都要面临一定的伤亡风险。以上四类成本与收益的权衡,每类都能演义出一串历史故事。根据第三个要点,暴力掠夺不创 造财富,只能转移财富,这就会引出暴力掠夺者与财富创造者互动的漫长故事。
这个复杂的定义能代表《血酬定律》的好看程度。
1 本书里的各个章节都是吴思先生多年前独立撰写的,因此就整体而言,系统性比较差,就好比任督二脉未通,真气只能在小范围内打转。
2 生造词过多,影响阅读。
3 血酬定律是否应该放在更大的环境下来看?
譬如谈谈暴力掠夺的合法化问题?当掠夺过程不再以生命为代价,而是建立了一套表面自洽的理论体系,实际上实施的还是掠夺,该怎么定义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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