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岗位制度
第一条 从事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受理、评审和批准等各环节工作,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 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熟悉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三条 掌握相关专业知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工作失误。
第四条 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热情报务。充分尊重申报单位的各项权益,耐心、准确解答申报者的问题,态度不能生冷硬顶。
第五条 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有关工作程序和规定,及时反馈信息。
第六条 廉洁自律,不收受申请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不参加被监督单位和个人的宴请及其他可能影响单位形象的活动,不得借工作之机谋取私利。
第七条 对申报单位提出的技术资料应妥善保管、不泄密。在批准文件签发前任何人不得将该项审批的有关材料向外泄漏。
第八条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借口、形式向申报者额外收取或摊派费用。
第九条 不得为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代理申报,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承揽有关的有偿服务业务。
第十条 工作人员与申报单位和个人有可能影响审批公正性的利害关系时,应当自行回避。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在审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有关审批工作制度、程序和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中止审批工作至调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