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人都有痛苦的经历。对人而言,痛苦生而有之。伴随着哇哇落地的初生婴儿的第一声清脆哭泣,就意味着人生痛苦的降临。如果问一个人:你有过痛苦吗?得到的答案都是肯定的。多数人可以动情地诉说一大堆痛苦的经历,却记不得有几件快乐的事情,证明快乐容易使人忘乎所以,而痛苦的经历更能固守人的心灵。可悲的是,人本来应该幸福一辈子,许多人却被痛苦占据了大半生。难怪人们总是把“刻骨铭心、痛不欲生、生离死别、撕心裂肺、断肠破肝”等词与痛苦联系在一起。 痛苦至少源于两个方面——肉体的摧残和心灵的创伤。人们对前者没有什么争议,对于后者,却有千差万别的看法。因为后者隐藏于人的心灵深处。因而,精神上的痛苦往往不被人所发觉,又最具强大的动力和危害性。 心灵上的痛苦有多种多样。如面临工作失业、穷困潦倒、婚姻不幸、恋爱失败、亲人离别、名誉受损、权利丧失等等都可能导致一个人内心的无比痛苦。对于一些精神上的打击,人们总持不同的观点,于是选择减轻痛苦的行为方式也不同。因此,人的思想与精神的修养至关重要。 人们一般能强忍肉体的鞭打,却无法承受心灵的折磨。少有人因为肉体难忍而走上绝路的,但因精神上的不幸采取自杀行为的人却比比皆是,这样的例子实在很多。说明人在精神上的痛苦远远大于肉体上的痛苦。 精神痛苦的行为表现有三种:一是自残,以摧残自身肉体为代价。二是彻底结束自己生命即自杀。三是物极必反,逆反思考,根本不把痛苦当回事,不往死里想。我们很欣赏第三种乐观的人生思考态度,值得大力提倡。 痛苦的极端发泄常常是以结束自己生命为代价。在当今社会,人们为何毫不在乎和怜惜自己的生命呢?我们不很理解。人当然有处置自己生命的权利,也许那些寻求死亡的人认为只有结束自己才是最和平、最文明、最不危害社会的安全方式。久压心中的积虑与痛苦就像火山一样的爆发,在一种文明制度还不健全的社会,人也许就只剩下这点能够处置自己的权利了。 人活着真的生不如死吗?这一些社会问题确实困扰着许多社会学、法学、道德和思想心理学以及人类行为学家。 人们常说“望破红尘”,指对客观事物的一种精神超脱与思想解放。而“大智若愚”则是指有智慧有才能的人看起来愚笨,但“愚笨”者不会被琐事缠身,不因小事伤恼,自然少了痛苦。这是一种更高的意识境界。 清代画家郑板桥言:“难得糊涂、吃亏是福”说得很好。有些事退后一步自然宽。退一步海阔天空。我们是要有这样的胸襟。社会中一些不合理事情,个人解决不了还不如把它当娱乐。自然减轻了心中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