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是个圣人,是个道德家,世人皆知他是主张谋道不谋食的。不过,他为社会生活确立了一整套旨在维护国家政治秩序和协调人伦关系的道德规范,这其中很多内容都涉及到如何来规范社会经济生活和协调社会经济关系的道德准则。因此,孔子的经济伦理观,不仅奠定了儒家经济思想和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础,而且也对后世历代王朝管理社会经济活动及老百姓的日常经济生活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和思想奠基者。他生活在春秋末期,通过对西周宗法伦理文化的全面总结,特别是通过对宗法制下家族公社经济的经济特征的研究,全面提出了调节社会经济生活和约束社会各个层面经济行为的一系列道德规范,从而为其后儒家经济伦理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在宗法制家族公社经济的经济形态下,人们的社会经济地位,主要是宗法贵族占有土地和劳动力的多少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状况之差别,最终都是由他们在宗法血缘关系中所处的尊卑贵贱、长幼亲疏之宗法等差所决定的,因此,凡是处于这一宗法血缘关系之中的每一个人,上至天子下至自由民,他们对于财富的占有虽有贫富之等差,但或多或少、或贫或富都是既受其名位身份的限定又同时得到其名分制度之保障。即使那些卑贱的“族众”,他们起码的衣食生活资料也应该有所保障,否则他们便无法生存和从事生产。孔子正是在总结宗法制度这种基本经济特征的基础上,提出并确立了儒家家族主义经济伦理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