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制度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小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是防止新污染和破坏的两大“法宝”,是中国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化、制度化。经常性的组成“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小组,对《环评法》实施以来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检查小组通过逐个深入企业,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情况,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三同时”验收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促进污染减排工作,改善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