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中,始终坚持“三不上”和“三不批”原则,即耗能高、用水多、污染重的项目不上;国家明令禁止、工艺落后且难以治理、污染转嫁的项目不批。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凡老污染源没有达标排放或没有达到总量控制指标的,不准扩大生产能力。同时还与经委、外经委、工商、计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加强联系,使各部门严格做到对环境保护不过关的项目,计委不能立项,工商部门不能颁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不能办理税务登记等。对应执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认真搞好跟踪检查,项目建成后需要组织进行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的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相关表格,并提交竣工监测报告和技术工作总结,组织验收,确保了所有建设项目中的污染治理设施都要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