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人眼里,薪水就是他们的全部工作目的。有些人在对待工作的态度上采取一种超然的态度,“给我多少工资,就干多少活”,“不是自己份内事情一律不干”,“公司的事情能推就推,做多错多”。表面看来,这些“精明人”没有吃亏,但长远来看。他们却损失“惨重”。
薪水虽然是工作的一种回报,但决不是唯一的一种。一个人如果只为薪水而工作,没有更高远一些的自我提升和发展的意识,工作起来也就没有了主动参与的积极性,所有的事情都是被动接受,就难以获得快乐和自我满足。
工作是一个人社会活动及其生活的主要内容,其目的除了获取物质利益之外,还有满足精神需求的愿望。因此,从理论概念上说,“为薪水而工作”的思想本身就是错误的。何况关于工作的社会活动属性而言,其最终的目的是从中获取社会活动经验和阅历并因此得到社会的非量化价值检测。我们经常讲的“感情投资”、“知识投资”、“软实力投资”等,都是关于重在参与,而看轻物质回报的社会活动。另外,除物质利益之外,一个人的社会活动或参与结果必定有精神方面的收获,而许多精神方面的收获其价值往往比相应获取的物质利益更甚。也即,如果一个人甘于正视工作的社会贡献及精神价值,那么他工作的结果将收获的不仅有物质上的,而且会有更多精神意义上的价值实现。所以,“只为薪水而工作”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极其愚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