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经济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新阶段。国际化、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民问题依然是中国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注意问题。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大多数失地农民失去的不仅仅是土地,还有就业岗位、居住房屋、生活保障以及集体资产等等,特别是失去了维持农民生存、发展的低成本生活方式和发展方式,却享受不到土地升值所带来的利益,失地失业又失去社会保障,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门的“三无”人群。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安身立命之本,只有认真做好土地征用补偿工作,解决好当前失地农民问题,才能使中国在安定稳定前提下推进现代化。当前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不明晰,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完全处于被动地位,权利得不到保障。征地补偿标准不能体现土地交易价格和劳动力失业损失,而征地范围过宽、公共利益范围无限扩张,土地补偿款在分配、使用、管理上出现的混乱现象,以及失地农民安置办法等问题缺乏具体规定和规范,都是土地征用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必须从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入手,才能顺利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确保现代化建设与土地用途农转非的协调发展。要不断探索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给予农民在土地征用中平等的谈判权利,让农民以独立权利主体的地位参与到土地征用协商谈判中来,逐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减少土地产权运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防止对被征土地所有权的严重侵害。借鉴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经验,指出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的差距和失地农民的需求、承受能力,按分类分层保障原则扩大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在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基本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尽快把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基本社保项目建立起来,并逐步并入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的轨道,使农民失去土地后能在生活来源、就业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参与城市发展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