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一般等价物,被作为货币后,其使用价值便“二重化”了,它既具有以其自然属性所决定的特定的使用价值,如用于装饰、制作器皿等,又具有以其社会属性所决定的一般的使用价值即充当一般等价物和交换手段,很明显,当它以第一重使用价值出现时,就是普通商品,而以第二重使用价值出现时,才是货币。货币在充当一般等价物时,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货币能够表现一切商品的价值。货币出现后,整个商品世界就分裂成为两极,一极是特殊商品——货币,另一极是所有的普通商品。普通商品是以各种各样的使用价值的形式出现,而货币则是以价值的体化物或尺度出现,普通商品只有通过与货币的比较,其价值才能得到体现,所有商品的价值只有通过与货币的比较之后,相互之间才可以比较。第二,货币对一切商品具有直接交换的能力。由于货币是价值和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谁占有了货币,就等于占有了价值和财富,在实际交换中货币作为一般的交换手段,是不存在对方对其使用价值特殊需求方面的障碍的,货币的交换能力是超越使用价值特殊性限制的,是具有直接交换性质的。一般等价物是商品交换赋予货币的属性,与货币材料是否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没有关系,普通商品的意义在于通过交换满足人们生产或生活方面的特殊需要,而货币的意义则在于充当表现一切商品价值的材料、充当一般的交换手段,为商品交换服务。这就是货币与普通商品的本质区别。可见,考察货币的本质,应把其质的规定和存在形式区别开来。无论货币由什么来充当,它作为一般等价物的本性决不会改变,否则就不能称其为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