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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税制之变--柏杨版资治通鉴夜读札记26

书评人:魏延安 2010-07-13 13:29 赞[0] 收藏

  公元376年九月八日,东晋政府宣布,撤销以田亩为单位的征税制度,改以人口为单位征税,自亲王公爵以下官员,每人每年缴纳稻米三斛,免除差役。这一变革的意义在于,中国古代社会的税制在经历了春秋时鲁国的初税亩之变后,迎来了又一次变革,将与田亩捆绑的税收变为与人直接挂钩,这也是乱世田赋难以征收情况下的不是办法的办法。这一变革对发于北魏、兴于隋唐的租庸调税制有重要启迪意义,以人为征税单位的税制从此在中国古代施行长达1300余年,直到清朝雍正时期的“摊丁入亩、永不加赋”。

  以人为单位进行征税,固然对统治者有利,但很不利于人口繁衍,因为这意味着人一出生,就要开始缴纳皇粮国税,于是形成了大量隐蔽人口,反而不利于征税。而清朝雍正时期之后,人头税一取消,人丁顿时兴旺,中国人口迅速从1亿多增长到19世纪初的4亿多。

  以人为单位的征税体制,还需要一个重要的配套政策,就是授田制,如果不能相应的给予百姓一定数量的土地,则百姓的生存都存在问题,更不要说纳税了,如果此时朝廷还要横征暴敛,则反抗不可避免。中国历史上的封建王朝,一般到了后期,都会出现严重的土地兼并问题,从而造成大量农民失地,但身上的税赋却丝毫没有减少,农民要么被逼死,要么被逼反。

柏杨白话版《资治通鉴》第四辑 南北分立

作者:(宋)司马光 撰,柏杨 译

出版社:万卷出版公司

出版时间:200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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