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律是条文法,通俗的讲就是一个人是否违法,只要对照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判断即可。而欧美国家很多是案例法,也就是所说的人民裁决,一个人是否违法,要看人民陪审团的意见,人民陪审团说你有罪,你就有罪。
国内的法律体系本来就不完善,更何况国内的能人总喜欢钻法律的空子,并以此谋取暴利,以此种能力为荣,社会也经常崇拜他们。还有很多人,以践踏法律为炫耀的资本,以此证明自己的能力是如何的高!
最基本的法律都无法保证,有法可依,有法必究。更何况,让那些本来就没有太多安全感的富翁们,捐出他们的资产。他们不是精神不够高尚,而是无法可依!
也许巴菲特、盖茨不该来中国劝捐,而应该劝中国尽快推出《慈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