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行政层级本为三级,即秦创造的中央-郡-县三级,东汉时实行了刺史制度,将全国划分为13个州,于是行政层级演化为中央-州-郡(封国)-县四级。到了南北朝之后州迅速泛滥,到了后来,一个州仅只相当于一个郡甚至一个县那样大小,于是在公元583年,隋文帝杨坚下令撤销“郡”一级,保留“州”。公元607年,隋炀帝杨广又下令,改“州”为“郡”,于是恢复到了古代的郡县制,行政层级又变为秦的中央-郡-县三级。但中国疆域过大,中央直接治理数百个州还是有问题,隋朝便开始设置“道”这一新的行政层级,开始仅为军事目的、零散设置,唐朝继承这一制度,并不断增设,但临时性质依然明显。
到了公元627年,唐太宗李世民正式下令,对行政区大幅度裁并,并分全国为10道,分别是一关内道,即首都长安周围,包括今天的陕西北部、甘肃东部等;二河南道,即今天的河南、山东黄河以南地带;三河东道,即今天的山西一带;四河北道,今天的河北及山东黄河以北部分;五山南道,即今天的湖北与陕西南部一带;六陇右道,即今天的甘肃、宁夏一带;七淮南道,即今天的安徽、江苏淮河以南长江以北区域;八江南道,长江以南、五岭以北的广大区域,包括今天的湖南、江西、江苏、浙江及福建一部分;九剑南道,即今天的四川、重庆一带;十岭南道,即今天的两广、福建及越南北部一带。至此,中国的四级制行政架构再次正式确立。道设立后,初期下设属官还不固定、办公场所也不固定,比较虚,后来逐渐落实。到公元639年,初唐鼎盛时期,全国各道共下辖州358个,县151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