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事变新四军作战图皖南事变又称为新四军事件,此间的“皖南”即指事变发生地区——“安徽南部”,而新四军则是指中国共产党辖下由叶挺、项英分别担任正、副军长的“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发生于1941年1月4日-1月14日的该事变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华民国辖下的国民革命军第三战区部队与新四军之间的一次冲突事件,事件中,共产党新四军所属军部兵力与皖南部队遭到了严重损失;一般认为,此事件原因为稍早两党军队的军事冲突——黄桥事件。
根据国共建立抗日统一战线的协定,新四军在编制上属于战区司令长官顾祝同领导;但是新四军事实上听命于延安的共产党;毛泽东曾经就指示新四军所在的中共东南局[1]:……也不论是八路军、新四军或华南游击队,虽然各有特殊性,但均有同一性,即均有敌人,均在抗战。因此,我们均能够发展,均应该发展。这种发展的方针,中央曾多次给你们指出来了。所谓发展,就是不受国民党的限制,超越国民党所能允许的范围,不要别人委任,不靠上级发饷,独立自主地放手地扩大军队,坚决地建立根据地,在这种根据地上独立自主地发动群众,建立共产党领导的抗日统一战线的政权,向一切敌人占领区域发展。例如在江苏境内,应不顾顾祝同、冷欣、韩德勤等反共分子的批评、限制和压迫,西起南京,东至海边,南至杭州,北至徐州,尽可能迅速地并有步骤有计划地将一切可能控制的区域控制在我们手中,独立自主地扩大军队,建立政权,设立财政机关,征收抗日捐税,设立经济机关,发展农工商业,开办各种学校,大批培养干部。中央前要你们在今年一年内,在江浙两省敌后地区扩大抗日武装至十万人枪和迅速建立政权等项,不知你们具体布置如何?过去已经失去了时机,若再失去今年的时机,将来就会更困难了。
皖南事变中的新四军邓子恢在《新四军的发展壮大与两条路线的斗争》(《星火燎原》第六卷第三九四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一九六一年十二月出版。 )中记载:少奇同志在分析这些情况之后,认为要开辟苏北,要建立以苏北、皖北为中心的华中抗日根据地,单靠新四军现在江北的四、五支队力量是不够的。因此少奇同志在淮南反摩擦以后便向中央提出建议:如果我们要向东发展,解决苏北问题,最大障碍是顽军韩德勤。韩是国民党中央委员,江苏省主席,是二十四集团军总司令,所属部队号称十万,声势不小,要扫除这个绊脚石,全面解决苏北问题,单靠现有江北部队显然力量不足,因此建议中央从华北调八路军一就师南下,并令江南陈、粟部队北上,归中原局统一指挥。这个电报发出不久,中央便同意少奇同志的建议,即要陈毅、粟裕两同志率苏南部队渡江北上,调八路军第五纵队三个旅南下,进入苏北,归中原局统一指挥。一九四○年十月黄桥一战,陈、粟部队歼顽韩主力,我五纵队也已进入苏北盐城。
所以新四军在扩充势力的过程中,不时与同一战区的国民党军队发生武装冲突。1940年10月初,江苏省省主席韩德勤和陈泰运所组成的国民革命军部队与共产党部队新四军发生严重冲突。陈毅率领的“新四军第一支队”,以不到万人的兵力,于交战过程中,击败总兵员达三万以上的桂系陈泰运部队,占领江苏北部的黄桥,并于不久攻下泰州姜堰。而称为“黄桥事件”或“黄桥事变”的该军事冲突,不但造成国民革命军万余人伤亡,且让本来仅驻安徽的共产党新四军,控制了江苏部分省境。(但黄桥在3个月后被日伪军攻占)。
“黄桥战役”中国民党被歼灭主力部队近2万人,一个中将军长(李守维)和一个中将旅长阵亡。国民党在抗日战争期间一共阵亡了10个师级以上高级军官,分别是两个集团军司令和八个军长。此役就打死了国民党的一个中将军长和一个中将旅长,极大的影响了国共关系。
同月19日,因为担心类似两党军队冲突的黄桥事件再度发生,以致影响中日战争战况,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军队最高领袖委员长蒋中正命令何应钦、白崇禧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正副参谋长的名义,向八路军正副司令朱德、彭德怀和新四军军长叶挺、副军长项英发出“皓电”:
因此,又证明兄等来电所谓编制方面,因任务与组织之连带关系,因而超过原来编制,现在有五十万人之说者,果指此而言乎?夫统帅部对于各军任务分配,均视其军队之素质与敌寇之情况,而规定作战地区与作战任务;第十八集团军原在晋北作战,新四军原在江南作战,其性质装备,皆与规定地区
新四军副军长项英悉相配合,乃兄等均不遵照命令,擅自放弃规定任务,而肆意越境略地,夺枪勾兵,自由扩编,故十八集团军遵令改编之始,原仅四万五千人,而至今竟称为五十万人,今姑不问其人员武器有无虚实,亦不计裹胁成军能否作战;而事前既未照章核准,事后又不许中央过问,仅要求中央照数发饷;现在全国集团军总司令总计不下数十人,从未有未经奉准,而自由扩编者;敌后游击队,且不下百余万,亦未有不经点验编组,而自由领饷者。兹兄等所称人数,若为未奉核准,而擅作毫无限度之扩编,恐再阅几时,势必号称百万;中央安有如许财力,地方安有如许民力,供给此核定数目以外,无限制之兵员?若本无此数,而漫为虚报,则法定编制尚应剔除缺旷,更无不经点验而滥发之理。苟有其一皆悖抗战建国,统一军政之原则…… 然而中央为顾全抗战之大局,统帅为爱护抗战之实力,对于兄等部队种种违令干纪之行动,不惟迄今大度包容,不加罪谴,而且始终顾全,期以精诚相感,始则改划作战地区,屡将被兄等攻击之国军,设法他调,以避免摩擦;最后,且不惜将抗战有功之冀察战区总司令鹿钟麟与该战区抗战有功之国军各部,均予调开,而如提示案中所示,准予玉阶兄指挥冀察区内军事指挥之大权,俾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全数集中该区域内,得有广大之作战地域,尽量发展抗战之功用,并免与友军杂处,根本消除所谓摩擦之因素,藉使全国各军,同仇敌忾,无所牵制,得以各对当面之敌,专心作战。中央之所以维护兄等所部,委曲求全,盖已无微不至矣。切望兄等迅即遵令将黄河以南之部队,悉数调赴河北,厚集兵力,扫荡冀察残敌,完成抗战使命,全国军民同胞,所蕲求于兄部者,惟此而已矣!
命令新四军接电报后迅即将全部撤到旧黄河以北。11月19日,毛泽东以上述受令者“朱彭叶项”四人名义答复:“同意将安徽南部的新四军部队调到长江以北。”
蒋介石则发手令宽限新四军的北移期限:前令第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各部,展期开到黄河以北作战。兹再分别地区,宽展时期。凡在长江以南之新四军,全部限本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开到长江以北地区,明年一月三十日以前开到黄河以北地区作战。现在黄河以南之第十八集团军所有部队,限本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开到黄河以北地区。希即遵照参谋总长十月皓电所示之作战地境内,共同作战,克尽职守,毋得再误,此令。
项英、周恩来、叶挺在新四军军部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