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由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解除管制,其中包括金融管制。自80年代初里根政府执政以后,美国一直通过制定和修改法律,放宽对金融业的限制,推进金融自由化和所谓的金融创新。例如,1982年,美国国会通过《加恩-圣杰曼储蓄机构法》,给与储蓄机构与银行相似的业务范围,但却不受美联储的管制。根据该法,储蓄机构可以购买商业票据和公司债券,发放商业抵押贷款和消费贷款,甚至购买垃圾债券。
另外,美国国会还先后通过了《1987年公平竞争银行法》、《1989年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实施方案》,以及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等众多立法,彻底废除了1933年《美国银行法》(即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基本原则,将银行业与证券、保险等投资行业的之间的壁垒消除,从而为金融市场的所谓金融创新、金融投机等打开方便之门。
在上述法律改革背景之下,美国华尔街的投机气氛日益浓厚。特别是自90年代末以来,随着利率不断走低,资产证券化和金融衍生产品创新速度不断加快,加上弥漫全社会的奢侈消费文化和对未来繁荣的盲目乐观,为普通民众的借贷超前消费提供了可能。特别是,通过房地产市场只涨不跌的神话,诱使大量不具备还款能力的消费者纷纷通过按揭手段,借钱涌入住房市场。
引起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风暴的表面直接原因是美国的利率上升和住房市场持续降温。利息上升,导致还款压力增大,很多本来信用不好的用户感觉还款压力大,出现违约的可能,对银行贷款的收回造成影响的危机,对全世界很多国家包括中国也造成严重影响。 有学者指出,“技术层面上早该破产的美国,由于欠下世界其他国家过多的债务,而债权国因不愿看到美国破产,不仅不能抛弃美国国债等,甚至必须继续认购更多的美国债务,以确保美国不破产”[1]
在美国,贷款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当地人很少全款买房,通常都是长时间贷款。可是在这里失业和再就业是很常见的现象。这些收入并不稳定甚至根本没有收入的人,买房因为信用等级达不到标准,就被定义为次级信用贷款者,简称次级贷款者。
由于之前的房价很高,银行认为尽管贷款给了次级信用借款人,如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则可以利用抵押的房屋来还,拍卖或者出售后收回银行贷款。但由于房价突然走低,借款人无力偿还时,银行把房屋出售,但却发现得到的资金不能弥补当时的贷款+利息,甚至都无法弥补贷款额本身,这样银行就会在这个贷款上出现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