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事件据电视剧《苦菜花》的版权所有人北京赤东文化传媒公司负责人介绍,2005年,该公司发现,在没有得到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日本SKYperfecTV卫星公司785频道播放了《苦菜花》剧。随后“赤东文化”向日本电视台发出警告函,但对方并没有停止播放。为此,“赤东文化”委托了日本律师,向东京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日本785频道侵权事实成立,并向日本电视台下达了处分书。2007年8月,此案已启动赔偿程序,根据此前日方购买中国电视剧的价格,每集首次播放的购买价格是1000万-1500万日元,赔偿数额将参考这一价格。
案件结果
日本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第3部做出二审判决,认定被告亚太传媒日本株式会社败诉,判令其禁止播出该剧,并赔偿原告北京赤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35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0.2万元),每集平均约合人民币2300元。
据现兼任中日友好协会理事的张笑方介绍,自2005年在东京提起诉讼以来,双方律师往返中日两国20余次,花费人民币近100万元。虽然判决结果不甚令人满意,但他表示,这是中日历史上第一起著作权纠纷案,以中方胜诉告终,无疑具有开创性意义。“我们希望此案能给两国的影视剧版权交易带来一定的警示意义,为中日文化交流创造良好的版权保护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