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基辛格在论文中写道:“自然科学的成就通常取决于选择一个‘决定性的’实验;而在国际事务领域里的政治科学的成就则取决于选择一个‘决定性的’时期。我选择了1812年到182
2年这一时期作为我的论题,坦白地说,一部分原因是这一时期的问题在我看来是同我们当代的问题很类似的。但我决不强调这种类似。”因此,基辛格的博士论文可说是借古讽今,实际是一本研究如何结束战争、缔造和平和保持和平的著作。根据对维也纳体系的研究,基辛格认为,和平并非一国外交政策之目的,而是正当地考虑并执行政策所带来的额外报偿。和平也不是国际体系的首要目标,国际体系的首要目标应当是稳定而非和平。他在其著作的开头写道:“在那些回顾起来似乎最为和平的时代,人们最不必费劲去寻求和平。而在人们似乎无休止地寻找和平的那些时代,看来最无法取得安宁。当任何一个国家或国家集团把和平(其概念为避免战争)作为首要目标的时候,国际体系就处在国际社会中那个最霸道的成员的摆布之下。而每当国际秩序认识到即使为了和平也不能牺牲某些原则的情况时,至少还可以设想求得在力量均衡基础上得稳定。”但是,问题在于,稳定的国际体系如何才能实现?基辛格提出,稳定有赖于“一种能普遍接受的合法性”,有赖于“有关各种切实可行的安排的性质以及外交政策所容许的目标与方法”的国际协议。他写道:“稳定的局面通常不是从谋求和平,而是由普遍接受正统而产生的。这里所指的‘正统’,不应该于公正混同起来。它只是意味着具有行得通的安排的性质和在外交政策上能够容许的目标于方法上的以种国际协议。它包含着这样的意思,就是所有主要强国都能接受国际秩序的基本安排,至少是没有一个国家对它感到如此不满,象凡尔赛和约以后的德国那样。”据此,基辛格把国际秩序划分为两种:合法的国际秩序和革命的国际秩序。他还把那些承认某一特定国际秩序为合法并主张通过谈判解决分歧的国家称为“合法国家”,相反则称之为“革命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