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里西亚战争是普鲁士崛起以来对德意志帝国的皇帝和哈布斯堡强权的第一次军事挑战。弗里德里希大王在这样一次“内战”中竟敢违反帝国宪法的规定,同外国或外邦缔结一些反对皇帝和帝国的同盟,说明德意志帝国的政治分裂已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普鲁士在帝国内部扩大自己的领地,或者说在帝国内部“找补”,强化自己在帝国的强权地位,终于形成了帝国内部普奥争霸的局面。如果说从16世纪以来,欧洲历史基本上是在法国同哈布斯堡王朝之间的矛盾和影响下发展着的,但到弗里德里希大王即位时,欧洲又出现了一些有决定意义的新情况:经济最发达的英法之间争夺欧洲优势地位的斗争;沙皇俄国的崛起和向外扩张,都直接影响到德意志帝国的内部事务,影响到普奥争霸德意志兰。现在普鲁士和奥地利都成为欧洲政治多极化中的一极,成为欧洲的两大德意志强国,通过参加欧洲的争霸游戏来达到争霸德意志兰的目的,不复存在中央皇权同地方邦国关系,不复存在德意志民族统一的利益要求。德意志兰的这种“二元制”(Dualismus)局面的出现,始作俑者当是弗里德里希大王。
在西里西亚战争后期,特别在1746—1756年的“和平时期”,弗里德里希大王从事他的军事改革,以适应对外扩张的需要。他首先是不断扩军;采取一种普遍的强制义务兵役制;在军队中推行根据战绩起用官兵、论功行赏、贯罚分明的原则。他尾卜著名的五大兀帅,冯,开朦(von 2eten)、詹姆士·凯特(Jamfs Keith)、冯·赛德里茨(ron Seydlitz)、冯,文特费尔特(VOrlWinterfeldt)和莱奥波德·冯·德骚,都非普鲁士人,有的出身也非贵族,他们不仅战功显赫,而且在军队改革中卓有贡献,成为普鲁士国家的“历史功臣’;;对于士兵的训练,主要继续采用呆板的操练和严酷的棍棒纪律,但同时灌输“国家利益”的教育,以及推行早年德意志宗教骑士团的精神传统,规定逃兵不得忏悔,不得圣餐,不得进父母的家。“弗里茨时代”战争旷日持久,战事艰辛,却鲜有发生士兵叛变或临阵脱逃之事,“祖国”的概念也正是在这时渗入普鲁士的国民心中。弗里德里希大王在军事艺术上的最大创新是采用新的战略战术。普鲁士的军事组织是当时最好的,所有欧洲政府都热心仿效它。他惯以突然的、出敌不意的
进攻开始战争。在与数个敌手作战时,力图各个击破。作战中善于合理使用兵力,大胆实施机动。他继承和发展了古希腊的“斜楔阵法”战术(我们通常称之为“线式战术”),达到一种完善的高度。他还建立了那个时代无与伦比的骑兵,成为同步兵一样重要的决定战局的力量。63年后,弗里德里希大王开始了军队“重建”工作,计划把军队建设成“像灰烬中升起的不死鸟”。1780年普军人数又扩充到24万,32个居民中就有一个士兵(奥地利为居民数的1/64,俄国为1/9l,法国为1八40),普鲁士成了“和平时期的兵营”。法国政治家米拉波说,了一句很贴切的话:“其他西方国家有一支军队,普鲁士军队有一个国家。”这也许是最早说普鲁士是一个“军国主义国家”的话。
法国二月革命进出的火花,点燃了德意志的三月革命。2月底3月初,南德各邦首先起事,工人、大学生、市民联合起来战斗,君主们在惊恐之余,作了让步。自由资产阶级组成了新内阁。3月13日,维也纳的工人、大学生、中小资产阶级一致行动,推翻奥地利反动政府,首相梅涅男扮女装仓皇逃出维也纳。三十多年来镇压欧洲一切革命运动和民族运动的神圣同盟也随之垮台。帝国皇帝被迫宣布改组内阁,同意召开国民议会,制订宪法。但是三月革命没有真正解决什么重大的社会问题,皇帝仍腥有军政大权,反动的君主政体和反革命的军队都还存在。梅特涅垮台的消息促进了普鲁士的革命运动,柏林的工人、大学生、小资产阶级开始革命行动。普鲁士国王企图用虚情假意的改革诺言来阻止革命。3月18日国王在命令中侈谈什么他将缔造一个统一的德意志国家,建立人民代议制等。资产阶级感到心满意足。但当集会的群众要求把军队撤走时,指挥军队的“炮弹亲王”威廉就下令开枪。于是人民群众同军队之间的街垒战开始了。柏林的起义者使军队遭到沉重打击。普王惊慌失措,请求“亲爱的柏林市民们”停止战斗,并把军队完全撤出柏林。“炮弹亲王”逃往英国,人民强迫国王向阵亡的起义者致哀。资产阶级依靠人民的起义参加了政权。莱茵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康普豪森和汉塞曼,接受普王的委任,组织内阁。但是王朝的官吏没有被撤换,容克的势力未受打击,专制王权未受损害。总的说起来,三月革命是一次最轻而易举取得成功的革命,结果并未推翻君主政体,君主以让步保住了自己的政权,他们很快会从部分的失败中重整旗鼓,收回让步。
在学术界,历史学家和国民经济学家也在宣扬德意志强权政策和世界政策。特赖赤克、A.瓦尔(Adalbert Wahl)等历史学家,把德国的世界强权政策看作是普鲁士—德意志政策的继续,认为正如过去普鲁士在同奥地利斗争中上升为德意志大国,在同法国的斗争中上升为欧洲大国一样,现在德国在同英国的竞争中也应上升为世界强国。瓦尔还为德国的殖民政策辩护,认为“德国需要殖民地就像需要每天吃的面包一样”。在瓦尔看来,殖民是为了给充满进取精神和活力的德国人提供一个活动场所,帮助创造一种新的、不那么平庸的德国人。特赖亦克的政治和历史著作则大有助于黑格尔“国家即权力”观点的传播。特赖亦克认为国家的权力必须由一支组织良好的军队来体现,而“战争”则是上帝规定的法则。
民族沙文主义的膨胀为威廉时代的民族主义和军国主义政策提供了意识形态的根据和自我辩护的理由,成为统治者推行帝国政策的动力。19世纪早期的民族思想主要在于追求本民族内部的政治独立,而到这一世纪的晚期,民族思想却演化成为民族沙文主义。在普鲁士精神渗透下的德国,为证明其所谓的优秀民族的生命力和完成对世界政治和文化所负的崇高使命,大步地走上了扩张主义的道路。
这样还不够。还需进行“营垒内部”的清洗。以往的盟友和伙伴,或者被踢出内阁,或者“杯酒释权”,授以荣誉职,置于一旁,前者如胡根贝格,后者如冯·巴本。纳粹党内部比较麻烦,不断有争夺领导权的斗争。1934年这种斗争在一部分纳粹领袖同冲锋队高层领导之间表现得最清楚。冲锋队的创建者罗姆,是希特勒的“亲密战友”,这时充当了争夺统治特权的急先锋。他接过了拥护纳粹上台而现在感到失望的广大中下层民众要求进行“第二次革命”的口号,并在冲锋队员内部掀起抵制大商号、交易所和消费合作社的运动,给垄断资本家和纳粹领袖施加压力。冲锋队头目们则乘机大肆攫取地方政府官员的职位。1933年底,几乎近86%的普鲁士市、镇长和近全部的普鲁士大城市的警察局长都成为冲锋队头目的“战利品”。冲锋队的特派员还掌管了部分行政部门,控制了市政府、新闻教育单位和市民大会。冲锋队的规模急剧膨胀,从1932年的40万人发展到1934年的250万人。
与此同时,冲锋队与国防军的关系也日益紧张。还在1933年2月,冲锋队同国防军就青年组织的管理权问题首次展开争夺。同年8月,冲突再起,罗姆提出以冲锋队为基础,建立新的“人民军”,把国防军降到只掌管士兵训练事务。1934年2月,罗姆提议成立新的政府部,领导国防军、冲锋队、党卫队、钢盔团、退伍军人组织等所有武装组织,并要求自任部长。最后则干脆提出以冲锋队取代国防军。与此相对应,国防部长勃洛姆贝格(WerneryonBlomberg,1878—1946)则告诫希特勒,只有保持国防军的独立地位、不允许纳粹党直接插手军队事务和不准许军官加入纳粹党的前提下,国防军才能同纳粹党全面合作。希特勒为巩固自己的地位和争取垄断资本家和国防军的全力支持,决定“牺牲”罗姆,清洗冲锋队,压制“第二次革命”。6月21日晚上,希特勒着手布置力量。6月30日,他以罗姆准备在柏林和慕尼黑进行暴动为借口,亲自逮捕并处决了罗姆。党卫队奉命清洗冲锋队,杀死冲锋队各级头目一千余人。希特勒还乘机排除政敌。前总理冯·施莱歇尔将军,党内争夺领导权的最大对手格雷戈尔·施特拉瑟(GregorStrasser,1892—1934),冯·巴本的秘书埃德加·容格(EdgarJung)以及同希特勒有宿怨的人,加上毫无瓜葛的人,统统倒毙在血泊中,这一所谓的“长刀之夜:,使林和希姆莱(Heintich Himmler,1900--1945)集中掌握了德国警察的权力,无限的独裁者,冲自此一蹶不振,其地位由党卫队取代。
联邦政府由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联邦总理由联邦总统根据国会占多数席位政党的意愿提名,由联邦议院选举产生。联邦政府中只有联邦总理一人是选举产生的,所以只有他一人直接对议会负责。联邦总理的权力很大,他决定政府的方针和政策,提请联邦总统任命或罢免联邦部长,实施联邦议院通过的法律。联邦政府设有副总理一职,但他除作为部长分管部门工作外无其他职权,部长们只能在总理决定的方针政策范围内独立领导本部门工作。第一任总理阿登纳,连续四届执政,从1949年一直当到1963年,形成一种“强人政治”和“独断专行”作风,当时人讥讽联邦德国的民主只是“联邦总理的民主”。即使如此,阿登纳还是在第四届总理任满前不受选民青睐下了台。以后历任总理,如基民盟的艾哈德(1963—1966)、基民盟的基辛格(Kurt Georg Kiesinger,1966一1969)、社会民主党的勃兰特(WillyBrandt,1969一1974)、社会民主党的施密特(HelmutSchmidt,1974—1982)和基民盟的科尔(Helmut Kohl,1983—1990两德统一)都不得不强调民主,“遵从民意”。
联邦宪法法院是联邦德国的最高司法机构,它独立行使职权,任务是监督对基本法的遵守,还有解释和阐述维系整个德意志民族的伦理道德。这个设立在卡尔斯鲁厄的联邦宪法法院,裁决联邦与州之间或联邦各机陶之间的纠纷,判定某个政党是否违宪需予解散,审查联邦和州的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监督公民基本权利的执行。当然这些都需由特定的机构,如联邦政府、州政府、议会、其他法院等提出时才予受理和处理。但每个公民感到国家侵犯了他的基本权利、在向各级有关法院申诉而无结果时,都有权向联邦宪法法院起诉,宪法法院有最终审议权。如果联邦议院或联邦参议院对联邦总统起诉,宪法法院将以国家法院的名义进行审理。在1949年到1987年间,联邦宪法法院共判决了6.5万件案子.其中引人注目的有1952年10月取缔极右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和1956年8月取缔左派的德国共产党。联邦宪法法院由两个审判委员会组成.各有8名法官,法官由联邦议院(通过选举人委员会)和联邦参义院各推选一半,任期12年,不得连任。法官在任职期内不得站在自已所属政党立场断案,免除除大学教授职称外的一切职务。联邦德国内司法机构除宪法法院外,尚有设在卡尔斯鲁厄的联邦高等法院,设在慕尼黑的联邦财政法院,设在柏林的联邦行政法院,设在卡塞尔的联邦劳动和社会福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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