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资源税是对那些利用国家的自然资源进行开发或者生产的企业,因为其利用了国家的自然而征收的一种税,比如说你要开铁矿,那就需要交纳资源税。资源税的征收不仅有利保护国家的自然资源,保护环境等等,而且也是税收公平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对自然资源属于国家,从而也就是属于全民的一种具体体现。
改革开放之前,由于我们的体制原因,我们并没有资源税一说,那些国有企业对国有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是无偿的。改革开放之后,除了国有企业之外,大量的非国有企业也加入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行列,这时候,国家采用的征收国有资源使用费的形式,象征性交纳一些。而近来由于国际大宗商品,特别是资源品的价格暴涨,其所带来的巨大的利益,不仅造成了严重的贫富差距,而且也带来对环境的巨大破坏。因此,开征资源税把这一巨大的利益主要收归政府手中,用于为全体国民谋福祉就成为必然。
不过,由于资源税不仅涉及面广,更重要的是,它还牵涉到一些强势的利益集团的利益,同时由于资源品的特性,其价格的任何变化对于下游企业的影响,甚至对于整个经济的影响都是存在,而且很可能是巨大的。因此,我们对此还是应该谨慎小心。
这本《资源税研究》(王萌著,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11-01)作为一本专门的学术研究著作,其价值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