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时间不再为资本所有者所无偿占有,社会主义制度为劳动者自由支配剩余劳动时间提供了制度、法律、道德等方面的保障。只有将工作以外的劳动时间归劳动者自由支配,并为劳动者提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全脱产进修等学习机会,允许劳动者根据自身的爱好与能力选择相关的职业,才能为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着资源基础薄弱、生产力整体水平低下、地区和城乡差距明显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因此,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实现人的真正解放,既是社会主义的制度追求与价值归依,也是一个需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在长期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的基础上随着实践深入发展而不断实现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