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春秋时期, 井田制开始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秦国的商鞅推行“废井田、开阡陌”的法令。实行土地私有制,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这项变革瓦解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秦国也因此奠定了强国的基础。
封建的土地制度基本确立后,出现了土地兼并,产生了封建地主阶层。地主将土地租给无地农民,秋后收取粮租。土地过分集中造成社会生产萎缩,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加重等问题。一些有远见的统治者出于统治需要,对土地占有状况进行调整,如东汉末年的“屯田制”;隋、唐实行的“均田制”以及清初的“更名田制”等,都是确保国家控制一定数量土地,同时使农民获得一定的土地,以恢复生产,巩固统治。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消灭土地兼并,但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
但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大小农民起义连绵不断,绝大多数的起因都是由于土地分配不均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