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情况,颁布了土地改革法,它规定废除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此后,在3.1亿人口的农村开展了土改运动。到1953年,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彻底被消灭。
.农民拥有了土地之后,有人担心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会重新向少数人手里集中,出现两极分化,产生新的地主富农阶层。所以,在土改运动的同时,我国又逐渐推行农村集体化,先从互助组开始,经过初级合作社,过渡到高级合作社。1956年,我国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到80年代初,中国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在集体的土地上劳动,用工分计算劳动量,到年底按每人所挣工分多少分配粮食。这种方式的弊端是,用固定标准计算工分,造成了平均主义,很难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中国粮食生产也因此长期徘徊不前。
上世纪80年代初,改革大潮席卷中国,农村也开始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家庭联产承包制首先在安徽凤阳小岗村出现。这种方式是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集体将土地和生产资料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分给农户经营和使用,承包户向国家和集体交纳税费和公共提留后,剩余的可以归农民自己所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和解放了生产力。在它实行的20多年来,中国的农业实现了质的飞跃,农民的收入也有了极大的提高。近期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决定,其核心仍然是围绕土地使用制度展开,目的就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提高农民收入,加快城乡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