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和谐共处是一个关系文化继承与发展的话题,同样是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传统文化承载着数千年的中华文明,是中华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中的精神依托,在今天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建设中,必须继承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成果,将其发扬并融入到现代文化中,继续熏陶影响国人,保持中华民族的民族性。如果传统文化被抛弃,那么一切中国文化将失去源头,因为文化独特性而产生的民族性将消失,民族不复存在,因此应在战略高度上怀着危机感看待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
传统文化还涉及到保护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高度重视向国内外扩散文化遗产的影响力。2005年由韩国申报的江陵端午祭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确定为“人类传说及无形遗产著作”,曾在国内引发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我们不能再以诸如“中国文化遗产太多,来不及保护”的借口推脱对传统文化保护没有尽到的责任,文化成果可以由全体人类共享,但是文化一定是有民族属性的,我们可以用包容的心态看待文化的传播和使用,但是不应当宽容看待文化的所有权发生改变。我们应站在历史角度上怀着对民族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看待文化所有权迁移,而不能仅仅局限于当代某段时期看待。在文化遗产保护时还需关注一些容易被忽视的方面,例如,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对历经长期发展形成的地方方言的保护、对地方曲艺的保护等等。
在探讨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和谐共处时,要重视研究社会现实问题,实现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对接,积极发挥传统文化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解决现实社会中存在的不和谐问题[5]。中国传统文化中广泛存在着和谐的理念,具有较高的柔韧性,对于调节社会矛盾有着积极的作用,应善于运用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理念参与和谐社会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