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不依不如无法
说到有法与无法的问题,让人不由得想起了赵作海。
赵作海,因故意杀人罪服刑11年,近日因被杀者安然返乡,得以无罪释放。他开口说出深埋十年可怖的刑讯逼供场景。那些屈打成招的细节,刺痛我们的眼和心。
想起了古老的窦娥,也是“没来由犯王法,不提防遭刑宪”。赵作海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祖坟被刨。十年间,他不敢抱怨。出狱后,他表示:“打罢了再道歉,也没有啥意思,你原来的疼也不能揭下来。”他还说:“经过这次,我相信法律了。”这带给我们更深的疼痛。他真的相信法律了?还是被执法者带来的深创剧痛给吓怕了?在基层公安机关和拘留所、审讯室中,还有没有赵作海在哀鸣?念及这些,我们不寒而栗。
去年,温家宝总理在中国政法大学与学生谈话时,言之谆谆,“从每一个老百姓切身的生活来讲,也要靠法律来保护他们自由的权利,保护他们全面发展的权利”“立法必须要做到公,执法必须要做到平”。总理掷地有声,向学法律的大学生一语道破法治精神的核心——“法大于天,法治天下”。
从这个角度去看赵作海冤案,就知道最深的疼痛,不光是赵作海的,更是属于共和国的——温总理说过,“有法不依,不如无法”,堪称至理。当“大于天”的法律,被无良的执法者滥用,保护不了良民的自由,无所倚恃的百姓,肯定会对政府、对法律、对执法者投以深深的怀疑,如窦娥所哭,“这都是官吏们无心正法,使百姓有口难言”;当本该是“治天下”的法律,受制于那些违法的执法者,惨遭任意蹂躏,所动摇的可能是陷于无序的“天下”,如窦娥所斥,“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勘贤愚枉做天!”
怎样才能揭下法律的疼痛?才能保住“法大于天,法治天下”的朗朗乾坤?怎样才能让人民有安全感,拥有受法律保护的公民尊严?
无他,依法让那些违法的执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如果,陷害、毒打赵作海的公安人员依然逍遥法外,或是换个地方干干,等避过风头东山再起,甚至继续威胁出狱后的赵作海;如果,所谓国家赔偿,与害人者无关,只是国库或地方财政的一笔无端支出;如果,刑讯逼供“成果”,依然是升官之本而非受惩之由——那么,按下葫芦起来瓢,赵作海的出狱,只不过是无良执法者“作品”中的一处小小“败笔”,而已!
他们如果始终“东方不败”,他们败的会是谁?
千万不能忘记温总理的诤言,“有法不依,不如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