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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土改的意义

书评人:迟竹强 2012-12-06 06:47 赞[0] 收藏

  提起土改,30岁以上的人们就自然地想起了“打土豪分田地” 。但是,对于“台湾土改”可能知道的人就不多了。甚至有人会不相信。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这年头,不相信的东西大部分是真的,而你长期相信的东西,呵呵,悬!

  土地改革不是中国特有的,而是任何一个国家由农业社会转变为工业社会必经的过程,也叫“转型”。世界上所有的发达国家无一不是成功进行土地改革后走上康庄大道的。所以,台湾的土改的确存在,而且还被世界上公认为史上最成功的土改。

  话说1949年,蒋介石兵败台湾,痛定思痛,经过深刻的反省,老蒋意识到自己最大的过失在于失去广大农民的支持,而失去农民支持的关键在于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其实老蒋也不是到了台湾才知道土改的重要性,他儿子蒋经国1939年在赣南就曾做过土改,但以失败告终,因为国民党代表的就是地主阶级的利益,很多的党政要员自己就是大地主,你想土改,这不是跟自己过不去吗?但到了台湾就不同了,自“马关条约”之后,台湾就一直被日本霸占了50年,直到二战结束后日本才还给咱们,国民党在台湾没有任何的利益关系网,既然不是自己人,那下手就容易多了,于是一场轰轰烈烈的土改开始了。

  台湾土改分为三步依次推行。第一步就是“三七五减租法”。原先佃农每年要向地主缴纳的地租大约在全年收获总量的50%-70%之间,这样农民那真是“辛辛苦苦多少年,一直生活在解放前”,永远都在贫困线上挣扎。减租就是在法律上限定了租额:地租不能超过当年总收成的37.5%;而一旦遇上灾年,因为自然灾害造成收获量低于三成时,应予免租;这些法律使广大的贫下中农直接收益,大大的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作为社会中最底层的贫下中农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那社会的基石也就稳定了。

  第二步是“公地放领”。所谓公地是指政府拥有的土地。日本统治台湾期间,日本殖民政府和日本移民占有约22%的土地,台湾光复后国民党政府接收了这些土地,现在国民党政府决定把这些土地拿出部分出售给没有土地的农民,具体的实施办法就是按照土地全年总产量的2.5倍作为地价卖给农民,农民以10年20期的形式分期付款,台湾是亚热带气候,农作物一年收成2次,每次收获完了之后再给政府还款。钱还清了这土地的所有权就归农民了。

  第三步就是“耕者有其田”。政府的土地毕竟有限,而拥有土地56%的是大地主们,为了深化改革,台湾在1952年又颁布了《实施耕者有其田法条例》,条例规定地主最高只能拥有3甲的土地,一甲约14.5亩,多出的土地政府有偿征收然后再卖给没地或少地的农民。征收土地的价格和卖给农民的价格相同,但不是给现金,而是70%给土地债券,年息百分之四,分十年偿还,30%给股票。给啥股票呢,是给当时台湾最大的四家公有公司的股票,所谓“公有公司”就是咱们说的国企。当时台湾拥有的工业也就是水泥、造纸、农林、工矿这四大块,把最大的国企的股票分给大地主,按照现在的时髦的话,那就是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著名的海基会董事长辜振甫当年就是拥有良田万亩的大地主,后来华丽的转身成为台湾水泥公司的大股东。

  给股票这一招,个人认为是最精妙的一着棋。因为前面的改革改变的是仅仅是分配问题,而给股票改变的是生产方式。一举数得,既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又把大量的民间资本引进亟待发展的工业,使台湾的脆弱的工业因民间资本的进入得到快速的发展,而工业的快速发展又使整个社会结构发生转变,由传统的农业社会转变为现代化的工业社会。到了70年代台湾经济的腾飞,称为亚洲四小龙之一,也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任何地方的土地改革其核心价值都在于“耕者有其田”,为了完成这个目标就必须要消灭地主阶级。咱们消灭地主阶级的方法是用“阶级斗争”的肉体消灭法;台湾用的是“阶级合作”,让地主和农民双方各得其利,可谓双赢

地权的逻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

作者:贺雪峰 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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