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是包含从不同角度研究信息及其运动形态的多个学科组成的学科群,它主要覆盖四大方面内容:①与信息研究有关的学科,如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认知科学、符号不、控制论、信息论等;②与信息处理有关的计算机技术,如多媒体技术、数据库技术等;③与图书馆工作有关的信息技术在图书馆中的运用,即图书馆学;④与情报检索系统和网络有关的情报现象、情报过程和情报行为的研究,即情报学。信息法学的出现,极大地丰富了信息科学的研究内容,开拓了信息科学的研究视野,使信息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从法学视角得以发挥和运用,为信息科学的创新与发展作出很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