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卖”指的是宋代一种全民热衷的博彩行为,小到衣物玩偶,大到车马宅院,出售时都搞“扑卖”,这个词经过演变,在今天的陕北话里保留了部分词义,叫作“扑面”。
而“扑买”一词指的是投标夺买,是政府向商人、民户出卖某种征税权或其他权力的制度。在一系列的语音演变之后,它或许与我们今天常用的“拍卖”颇有关联。
陕北有一个专用词,用于赌博时或玩儿色子赌酒时,在赌注上加倍,它的读音是“扑面”。在玩耍兴奋的酒桌上,常听见决心加倍的大声叫喊:“扑面!”
这个词源自宋元时期的“扑买”、“扑卖”。
扑买就是投标夺买,是宋元政府向商人、民户出卖某种征税权或其他权力的制度。也叫买扑、承买。
南北朝已见包办租税。五代十国时,吴越国的龙泉县县民张延熙用1009贯819文钱扑买了县内三个酒坊,获利丰厚。杨亿《武夷新集》十五《论龙泉县三处酒坊乞减额状》里说:“县民张延熙贪婪无识,遂入状,添起虚额,扑买勾当。”这是史书最早记载的扑买实践。宋朝时为稳定酒业税源,实行包税。南宋建炎以后,为扩大税收,任人加价扑买,承办包税。元代,包税范围则不限于酒醋。
《宋史·赵开传》:“浚锐意兴复,委任不疑,于是大变酒法,自成都始。先罢公使卖供给酒,即旧扑买坊场所置隔槽,设官主之,曲与酿具官悉自买,听酿户各以米赴官场自酿,凡一石米输三千,并头子杂用等二十二。其酿之多寡,惟钱是视,不限数也。”
《续资治通鉴》卷一百二十七金皇统七年:“帝谕宰执曰:临安居民皆汲西湖,近来为人扑买伦(作)田,种菱藕之类,沃以粪秽,岂得为便?况诸库引以造酒,用于祭祀,尤非所宜,可禁止之。”
《元史·耶律楚材传》:“富人刘忽笃马、涉猎发丁、刘廷玉等以银一百四十万两扑买天下课税,楚材曰:‘此贪利之徒,罔上虐下,为害甚大。’奏罢之……自庚寅定课税格,至甲午平河南,岁有增羡,至戊戌,课银增至一百一十万两。译史安天合者,谄事镇海,首引奥都剌合蛮扑买课税,又增至二百二十万两。楚材极力辩谏,至声色俱厉,言与涕俱。帝曰:‘尔欲搏斗耶?’又曰:‘尔欲为百姓哭耶?姑令试行之。’楚材力不能止,乃叹息曰:‘民之困穷,将自此始矣!’”朝廷税收一百一十万两,他有钱人一扑买就给二百二十万两,加倍,皇上能不动心吗?这是给他们家挣钱呀。
扑卖,也写作“博卖”,也叫“卖扑”,是商贩以赌博招揽生意。多以掷钱为之,视钱正反面的多少定输赢。赢者得物,输者失钱。宋时,中央地方,干部百姓,全民热衷扑卖。
宋·孟元老等《东京梦华录》卷三:“每日入宅舍宫院前,则有就门……博卖冠梳领抹、头面衣着、动使铜铁器皿、衣箱、瓷器之类。”卷十:“御街游人嬉集,观者如织。卖扑土木粉捏小象儿,并纸画,看人携归,以为献遗。”卷七:“池苑内除酒家艺人占外,多以彩幕缴络,铺设珍玉、奇玩、匹帛、动使茶酒器物关扑。有以一笏扑三十笏者。以至车马、地宅、歌姬、舞女,皆约以价而扑之。”赌注竟然能下到三十倍之多。
由此,“扑买”、“扑卖”的词语流传了下来。到今天,陕北使用的“扑面”,似更接近古代的“扑卖”。在民间,它们的词义只剩下了“加倍”,它们的读音也走了样儿了。
但是,在当代普通话里,有一个已经走入大雅之堂,进入市场经济的词,却很像“扑买”。它就是今天的“拍卖”。虽然中国古代寺院等已有拍卖估衣之类的行为,但由于现代拍卖制度是从西方引进的,于是就有说“拍卖”一词来自外语。其实,拉丁语说拍卖的“Auctio”、“Autuc”和后来英文的拍卖“Auction”,都不会翻译成“拍卖”这个汉语音。古时,“扑”有音与“博”音近,所以“扑卖”可以写作“博卖”。而今天拍卖的“拍”,又曾有与“博”一样的音。《康熙字典》释“拍”:“《集韵》、《韵会》、《正韵》并伯各切,音博。”宋代《夷坚志》里也把酒税承包者叫作“酒拍户”,实际上应该是“酒扑户”,是扑买的意思(杨联升《国史探微》)。我想,会不会是这个词的“博”音,渐渐演变为“拍”音后,正好赶上商业行为的拍卖被引进来。于是,“扑买”这个自古以来用于具有税权拍卖特征的政府行为的词,便被拿过来继承使用了,也被普通话认可了———成了“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