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营经济来说,其活跃与发展,甚至其出现的前提便是民众个人的财产的自主权问题,由于建国初期受到苏联斯大林模式及其意识形态(而这一意识形态其实离马克思主义相距甚远,甚至有天壤之别)的长久影响,这一影响至今仍未完全彻底的消除,以至于走到现在还时常的有人把它与公有制对立起来,这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极为有害的,它不仅错误的解读了个人财产权问题,同时也歪曲了公有制的本质含意。其结果便是依法治国在某些地方沦为了笑柄,甚至法律成为了滥权的遮羞布和帮凶,跨省追捕的屡屡出现,甚至都弄出了无辜的人命案件便是最好的注脚。既然连个体的生命都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更遑论什么个人财产的保护了。从这一方面我们多少也可以看出民营经济那在夹缝中求生存的顽强的生命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