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岸观火,以一个大陆法律人的角度来看台湾的法律现状是既艳羡又悲哀的——一方面法律人地位隆重,出现了法律人执政的局面,而另一方面,各种弊案层出乌烟瘴气,似乎预示着西方法治在宝岛上的嫁接失败。在这种莫可言状的情绪下来阅读台湾法律人陈长文的新书《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陈长文,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台湾知名律所合伙人兼执行长,两岸各大学客座教授,曾担任海峡交流基金会首任秘书长、红十字会(台湾地区)秘书。一连串的简历中,其核心还是一位法律人。做为一个前辈级人物,发出“法律人为什么不争气”的诘难实在是怒其不争,激其奋进。
陈认为,台湾的现状是人的光明与法的黑暗。律师们巧言善辩以“当事人利益中心论”为借口讨好委托人、争取顾客,而检察官却常常消极对应因乡愿而成为贪腐共犯。法官将断案简单的看成一个冷漠的工作,忽视了对当事人应有的关注、关怀,同样的,法律教授们也缺乏对底层的人文关怀,将法律授课看成是技术的传授。
在这一系列的角色自省后,陈认为,不是法治社会不能实现,恰恰相反的,“我们废弃了原有的法律制度与价值传统去移植了西方的法律制度”。一个成熟的法律制度的三项条件——法则、技术以及已接受的理想。独独缺了最关键的一项——法律人,要重新构建法律的伦理与理想。有了对正义的追求,律师关心的是如何通过双方的角力帮助法官形成对案件的全面了解,而检察官也不会因争权夺位而丧失应有的职责……
在此似乎不必赘述这一番道理,正如我们在民族富强道路上所追求过的一般:我们首先眼羡于西方的船坚炮利而后才发现西方制度的优越,最后才懂得了这制度的背后是西方从文艺复兴开始养成的人文精神和价值取向。以一言来概况此书,那就是法律人,重拾你们所应具备正义价值观。
然而笔者读来犹如凉水浇背,浑身一颤,而心中热血却又为之上涌。一方面,此书犹如檄文一般向恶俗开战,常常指名点姓不留情面,而另一方面,做为在律师界摸爬滚打多年的法律人士,陈长文的睿智在字里行间体现无遗。正如他所说,正义的取舍往往是朦胧的,不懂得去辨别只自以为是的为了个人利益“去让正义小小的承受些伤害”。同样,对于教授们对时事的漠不关心,他也认为其中也包含着由于分科的差异与太过讲究实证主义的原因。这一些智语,至少证明了陈不是为气而气,而是所谓的“带着深深期待的生气”——“人生在世,就是要对社会有所贡献,见不公则伐之,见有义则助之。”
这点看来,两岸的法律人是都该值得鉴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