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按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原则,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推进企业调整重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
二要推进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投资风险控制机制和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
三要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要抓紧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继续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企业和资源枯竭矿山实施关闭破产,积极稳妥推进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