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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没有“暂住证”

书评人:徐强 2008-09-02 11:14 赞[0] 收藏
  后五月而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吏捕商君。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弊一至此哉!”(司马迁《史记•商君列传》)

  【蠹鱼案】在法家代表人物中,商鞅属于“任法”派。秦孝公能够在短期内使秦国迅速强大起来,为秦国日后统一六国奠定坚实基础,靠的就是商鞅推行的严刑峻法。历史上对商鞅的评价褒贬不一,褒者如姚苎田:“以一羁旅之臣,岸然排父兄百官之议,任众怨,兼众劳,以卒成其破荒特创之功,非绝世之异才不能为也。”(《史记菁华录》)贬者如刘向:“卫鞅内刻刀锯之刑,外深铁钺之诛,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者被刑;一日临渭而论囚七百余人,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畜怨积仇比于丘山。”(《新序》)不管怎么说,商鞅徙木立信,借此宣传法律的威严,并且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太子犯了法,也要治罪,这种精神还是值得鼓励的。正因为这样,他得罪了太子以及太子的师傅公子虔等一班权贵。待到秦孝公两腿一伸,他失去了靠山,被扣上一顶“谋反”的高帽,只好逃跑。跑到一家旅馆,由于没有“身份证”或者“暂住证”(所谓“验”),被拒绝住宿,而这条规矩,正是他自己制订的,于是后悔莫及,连叹作法自毙。其实站在立法者的立场,他应该感到高兴才是,因为这正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绝妙注解。何况他并没有被“城管”当场打死,还能多活一段时日,也算是捡了便宜了。

史记

作者:(西汉)司马迁 著

出版社:中华书局

出版时间:200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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